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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

创建时间:2012-06-10
关键词:荷兰,海牙
  海牙(荷兰语:Den Haag)“伯爵的树篱”的意思,最初,这里是荷兰贵族们的狩猎驻留地,现在是荷兰第三大城市,在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之后,是南荷兰省省会。
 
  虽然海牙并不是荷兰的首都,因荷兰宪法规定首都是阿姆斯特丹,但它是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碧翠斯女王居住在海牙并于此办公。所有的政府机关与外国使馆都位于此,另外最高法院和许多组织也都在此办公,例如荷兰城市自治协会VNG。
 
  19世纪初,荷兰首都迁往阿姆斯特丹,但王宫、议会、首相府和中央各部仍留在这里。从17世纪起,海牙逐步成为一座国际性的城市,一些国际性会议常在这里举行。1668年,英国、瑞典和荷兰3国同盟条约和1717年英国、法国和荷兰3国同盟条约均在此签订。1899和1907年两次国际和平会议也在这里举行。至今,在城市郊区还完好地保存着一座名为“林中之屋”的别墅,这就是第一次和平会议的会址。1913年建造的和平宫,就是国际常设法庭所在地。去海牙,对我来说只有一个目的——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
 
  海牙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两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我们去的时候法院大门紧闭,不知是节假日不开放还是本身就不对外开放。据说法庭大厅的墙上悬挂着著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徐谟、顾维钧、倪征燠都曾在这里任职。国际法院成立后的第一位中国法官是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次长徐谟。1956~1967年,顾维钧历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倪征燠是东吴大学的校友,曾与梅汝璈并肩叱咤于东京审判。倪征燠是新中国第一任国际法院法官(苏州人,看照片,英达跟他还真有几分相似,《东京审判》一片找英达饰演倪老也很恰当了)。
 
  我怀着敬仰之心在门外感受他们曾经雄辩国际法庭的场景,他们以其智慧之心、正义之肩在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为中国维护着尽可能多的尊严。

  2003年2月,中国法学家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这是该院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院长。
 
  在国际法院门口我们还看到了这样的场景。早听说海外常有此类游行示威,这还是我第一次看到。不想去评价,只觉得无聊和煞风景,有这时间还不如到鹿特丹去吃条新鲜的小水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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